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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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国家对辖境进行的行政分区。各国的行政区划,由于国情不同,名称和分级各不相同。

Image:World administrative levels.png
世界各国行政区划

目录

层级

三级行政区划制度

国家行政区划共分三个层次,每个层次的行政区设政府

中国大陆

中国行政区划辛亥革命建立中华民国之后,从宪法角度,地方分为三个层次即

中国大陆境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规定:全国分为自治区直辖市;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县、自治县分为民族乡。宪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各级行政区设政府。据此,“三级行政区划制度”为直辖市的基本行政区划制度。事实上,除4个直辖市、海南省以及部分省实行局部的省直接管辖县、县级市以外,全境以四级行政区划制度为主。


四级行政区划制度

国家行政区划共分四个层次,每个层次的行政区均设有政府

中国大陆

中国大陆实际上各省、自治区以四级行政区划制度为主:

民国时期

民国初期,承袭清朝区划制度,省、道、府、县四级制,中期开始实行省、县二级制,省县之间存一名为行政督察区准行政区,据此最多为三级行政区划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直至1970年代,和民国时期的行政区划体制基本一样,但部分省会和工业中心等“较大的市”出现“市管县”,这时全国以“三级行政区划制度”为主,省、较大城市、县、乡并存的“四级行政区划制度”;1975年随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地区设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即是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同时又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至此从根本上作为准行政区的地区演变为行政区,省县之间出现地级行政区,省、自治区全部演变为四级即省、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和乡级行政区四个层次。随1983年开始的地级行政区划改革,“地区”改制为“市”,出现地级市省辖市改称为“地级市”,至此由之前的地管市、地管县演变为“市管市”、“市管县”;到2005年,除4个直辖市、海南省以及部分省实行局部的省直接管辖县、县级市以外,全境以“四级行政区划制度”为主。

各国行政区划

中国

中国大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大陆地区三级和四级并存。第一种类型为省级、县级和乡级;第二种类型为省级、地级、县级和乡级。另外特别行政区存二级。

中国香港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台湾的行政区划

  • 第一级政区:
  • 第二级政区:
    • (旧称省辖市)
  • 第三级政区:
  • 第四级政区:
    • 区、乡、镇、县辖市下设的

俄罗斯联邦

  • 俄罗斯行政区的划分比较复杂,由89个不同的行政分区(субъект)组成。2000年,俄罗斯联邦再分为七个联邦管区(федеральный округ)。
  • 第一级政区:
    • 联邦直辖市Федеральный город),两个联邦城市,莫斯科和圣彼得堡。
    • 自治共和国Автономная республика),21个享有极大自由的共和国。这些共和国往往是俄罗斯联邦的少数民族聚居区。
    • 边疆区Края)6个区。
    • Области)及自治州,共49个州,1个自治州。
  • 第二级政区:
    • 民族自治区(автономные округа,单数:автономный округ),具有联邦成员的地位,不同于其它第二级政区。
    • 县级(районы,单数:район)。
    • 市镇(города,单数:город)
    • 「市镇式」乡(посёлки городского типа, 单数:посёлок городского типа):在联邦成员的管辖下。

日本

(相当于镇)、

  • 实际上的区分
    • 日本的地方行政架构有六层:
    • 都、道、府、县
    • 郡、市(政令指定都市)
    • 町、村、区(特别区,参见东京23区)、町(东京都岛屿地区,直属东京都,中间不置郡)
    • 区(政令指定都市下辖的「行政区」)
    • 町(次等)、区(次等)。
    • 丁目

其它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