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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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辖市行政区域名,中文的字面含义为直属中央政府管辖的行政区国家一级行政区。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定义,基本的定义为,一个普通行政区(请参考特别行政区),可以小至一条村庄、一个小镇、一个城市,甚至一个政府。但对于大多数国家来讲,一个直辖市最基本要有自己的选举机制,选出直辖市的领导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前,共有12个直辖市,分别为南京首都)、上海汉口青岛大连沈阳哈尔滨西安北平(即现北京)、天津重庆广州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直辖市的行政区划为市辖区;重庆直辖市还有县级市自治县

1949年时,设有十二个直辖市,分别为:南京上海汉口鞍山抚顺沈阳本溪西安北京天津重庆广州,除北京天津外,皆为大行政区代管。

1950年10月5日,旅大行署区改为东北大行政区代管的旅大直辖市。

1952年11月15日,南京直辖市降为江苏省辖市。

1953年7月8日吉林省长春市松江省哈尔滨市升为直辖市。

1954年6月19日,沈阳、旅大、鞍山、抚顺、本溪、长春、哈尔滨、西安、武汉、广州、重庆直辖市降为省辖市。

1958年,天津直辖市降为河北省辖市,至1967年恢复。

1997年3月14日四川省重庆市升为直辖市。

现时中国大陆有四个直辖市即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未来广州深圳最有可能成为中国大陆第五个直辖市。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划,现时有平壤直辖市。原先设有罗先直辖市,2005年改设罗先特级市

韩国

1991年以前存在的行政区划,现在称为广域市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