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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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辖市为行政区域名,中文的字面含义为直属中央政府管辖的行政区即国家一级行政区。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定义,基本的定义为,一个普通行政区(请参考特别行政区),可以小至一条村庄、一个小镇、一个城市,甚至一个政府。但对于大多数国家来讲,一个直辖市最基本要有自己的选举机制,选出直辖市的领导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前,共有12个直辖市,分别为南京(首都)、上海、汉口、青岛、大连、沈阳、哈尔滨、西安、北平(即现北京)、天津、重庆和广州。
目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直辖市的行政区划为市辖区、县;重庆直辖市还有县级市和自治县。
1949年时,设有十二个直辖市,分别为:南京、上海、汉口、鞍山、抚顺、沈阳、本溪、西安、北京、天津、重庆、广州,除北京及天津外,皆为大行政区代管。
1950年10月5日,旅大行署区改为东北大行政区代管的旅大直辖市。
1954年6月19日,沈阳、旅大、鞍山、抚顺、本溪、长春、哈尔滨、西安、武汉、广州、重庆直辖市降为省辖市。
现时中国大陆有四个直辖市即北京、天津、上海和重庆;未来广州或深圳最有可能成为中国大陆第五个直辖市。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划,现时有平壤直辖市。原先设有罗先直辖市,2005年改设罗先特级市。
韩国
1991年以前存在的行政区划,现在称为广域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