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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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香港三大区域之一。1898年6月9日英国政府与清政府北京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租-{借}-由九龙界限线以北,至深圳河以南土地,连同附近233个岛屿,为期99年,到1997年为止。由于新租-{借}-的土地并没有一个统一名称,所以英国人便把这块土地称为新领土(New Territories)。中文名称是「新界」,可指为「新的边界」之意。分隔租-{借}-地(新界)和割让地(九龙)的界限线后来被发展为界限街。新界本指界限街以北至深圳河以南之土地,唯因城市发展,界限街以北至狮子山以南之土地已归入九龙一部分(或称作新九龙)。

地理及行政区划

根据香港地政总署测绘处于2003年12月公布,新界面积为747.18平方公里。连同大屿山等其余233个岛屿计算,总面积则为975.23平方公里。辖下共有9个分区,每区均有其各自的区议会

立法会选举选区则有两个:

  • 新界东:包括北区、大埔、沙田及西贡(7个议席)
  • 新界西:包括荃湾、屯门、元朗、葵青及离岛(8个议席)

人口

根据2001年香港人口普查,新界人口总数为3,343,046,占全港人口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