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移动文物
出自SZ880
(重定向自古迹)
不可移动文物(或称古迹、史迹、文化古迹、历史遗迹),是先民在历史、文化、建筑、艺术上的具体遗产或遗址。包含古建筑物、传统聚落、古市街,考古遗址及其它历史文化遗迹,涵盖政治、军事、宗教、祭祀、居住、生活、娱乐、劳动、社会、经济、教育等多方面领域,弥补文字、历史等纪录之不足。
一旦一个建筑物或遗址被列为古迹、或暂订古迹时,通常就受到主管机关保护,未经许可,包括所有者在内的任何人,都不可以任意变动、修改。如果是因为建筑工程开挖而发现的古迹或考古遗址,为了保护历史文物,工程通常要立即暂停。
目录 |
中国大陆的古迹管理
中国大陆之“古迹”称为“不可移动文物”,其确定被保护的对象称为“文物保护单位”。
深圳的古迹管理
香港的古迹管理
在香港,古迹则由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辖下的古物古迹办事处负责认定、管理,目前已经认定了79件法定古迹,同时也规画了3条文物径,分别是中西区文物径、屏山文物径及龙跃头文物径。
分类
由于各地政府认定的标准不同,目前古迹大约可以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