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级城市
出自SZ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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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省级城市为中国大陆地区城市的行政地位之称,源自改革开放1980年代,当时由于其特有的经济地位而被称为“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及较大的市一样,具有宪法授予的部分立法权。按照中国大陆行政区划来划分,“副省级城市”属于省辖市之列的地级市。重庆是第一个副省级城市。
根据1994年2月2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中编[1994]1号)经中共中央、中国国务院同意成立“副省级城市”,包括重庆共计有副省级城市16个,因重庆于1997年划分为直辖市减少为15个。其最高官员(中共市委书记)对应的行政级别为副省长级(副部长级)。
副省级城市列表
副省级城市目前有15个,按照地理大区的顺序分别如下:
- 华北地区(0个):无
- 东北地区(4个):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
- 华东地区(6个):南京、杭州、宁波、厦门、济南、青岛
- 华中地区(1个):武汉
- 华南地区(2个):广州、深圳
- 西南地区(1个):成都
- 西北地区(1个):西安
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是计划单列市,其它的都是所在省份的省会。
副省级人大常委主任联席会议
全国副省级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联席会议:
- 第一次会议:1985年2月26日~3月4日在广州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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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次会议:2000年10月10日在成都召开
- 第十七次会议:2001年10月30日在广州召开
- 第十八次会议:2002年7月23日在哈尔滨召开
- 第十九次会议:2003年10月8日~10月12日在武汉召开(出席会议的有广州、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杭州、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宁波、武汉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及有关人员。)
- 第二十次会议:2004年8月31日在沈阳召开
- 第二十一次会议:2005年9月6日在青岛召开
- 第二十二次会议:2006年10月6日在深圳召开
外部链接
- 经济指针
- 人口
- 人民网─全国副省级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联席会议召开
- 中国人大新闻:全国副省级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联席会议第十八次会议交流探讨代表工作
-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赵零主任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联席会议第二十次会议上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