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级城市

副省级城市

出自SZ880

跳转到: 导航, 搜索
中国行政区划
省级行政区
直辖市
自治区
特别行政区
地级行政区
地级市
地区
自治州
县级行政区
市辖区
县级市
自治县
自治旗
特区
林区
乡级行政区
区公所
苏木
民族乡
民族苏木
街道
村级自治组织
社区
村级以下编组
村民小组
其它概念
首都
省会
首府
副省级城市
副省级自治州
计划单列市

副省级城市中国大陆地区城市的行政地位之称,源自改革开放1980年代,当时由于其特有的经济地位而被称为“计划单列市”,和省会较大的市一样,具有宪法授予的部分立法权。按照中国大陆行政区划来划分,“副省级城市”属于省辖市之列的地级市重庆是第一个副省级城市。

根据1994年2月2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中编[1994]1号)经中共中央中国国务院同意成立“副省级城市”,包括重庆共计有副省级城市16个,因重庆于1997年划分为直辖市减少为15个。其最高官员(中共市委书记)对应的行政级别为副省长级(副部长级)。

副省级城市列表

副省级城市目前有15个,按照地理大区的顺序分别如下:

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是计划单列市,其它的都是所在省份的省会。

副省级人大常委主任联席会议

全国副省级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联席会议:

  • 第一次会议:1985年2月26日~3月4日在广州举行
  • …?暂无无相关资料
  • 第十六次会议:2000年10月10日在成都召开
  • 第十七次会议:2001年10月30日在广州召开
  • 第十八次会议:2002年7月23日在哈尔滨召开
  • 第十九次会议:2003年10月8日~10月12日在武汉召开(出席会议的有广州、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杭州、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宁波、武汉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及有关人员。)
  • 第二十次会议:2004年8月31日在沈阳召开
  • 第二十一次会议:2005年9月6日在青岛召开
  • 第二十二次会议:2006年10月6日在深圳召开

日本政令指定都市类似。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