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
出自SZ880
公务员就是现代社会中接受人民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人。不管公务员范围如何界定,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即依法履行公职、有人员编制限制、由政府财政保证其工资和劳保福利。世界各国现代公务员制度对待公务员的划分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小范围的公务员,以英国为代表;二是中等范围的公务员,以美国为代表;三是大范围的公务员,以法国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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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西方国家的公务员制度沿于英国的文官制度;而普遍认为世界上最早以考试方式取录公职人员的是中国。隋唐年间的中国即设吏、兵两部选拔文官及武官,及后又有科举制度。
现代公务员制度
英国
英国的公务员原本称为Crown servant,即国王╱女王的仆人,至近代改为Civil servant,通常译为“文官”,指中央政府系统非选举产生及非政治任命的事务官,不包括经选举或者政治任命产生的内阁成员及各部政务次官、政治秘书等政务官。许多英联邦国家属于此类型。其特点是:
- 政治中立:公务员不会因政权(执政党)的更替而更换,公务员主要的工作是执行政策,而非制订政策;政策失败,公务员亦不用下台,以确保社会稳定。
- 择优而任:公务员由一相对中立的考试制度招聘,以确保公务员的才能。
香港
在香港,公务员其中的一个俗称是公仆,即公众的仆人,由英语Civil servant直译而来。
深圳公务员
公务员学法成晋升依据 条例2007年3月1日施行
3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中最能引起关注的是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七条(如下),公务员学法成为任用和晋升的依据之一;挪用或侵占专用经费严重的责任人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三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将法律知识作为录用考试的内容。公务员的学法情况列为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任用和晋升的依据之一。
- 第二十七条 挪用、截留、贪污、侵占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归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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