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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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全称中国人民银行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其正式的ISO 4217简称为CNYChiNa Yuan),不过国际上更常用的缩写是RMB( Ren Min Bi)。在数字前一般加上“¥”表示金额。

目录

概况

各套人民币概况

第一套人民币
第二套人民币
第三套人民币
第四套人民币
第五套人民币

人民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发行。

人民币的基本单位为。1元分为10角;1角再分为10分(1元=10角=100分)。现时发行的纸币(第5套)包括了100元、50元、20元、10元、5元、1元、(以下是第4套,现市面上已经很少流通,但官方尚未宣布停止使用)2元、5角、2角、1角。普通硬币分为(第5套)1元、5角、1角、(以下是第3套,现市面上已经很少流通,但官方尚未宣布停止使用)2角、(以下是第2套,现市面上已经很少流通,但官方尚未宣布停止使用)5分、2分、1分。在北方方言中,圆也叫做“块”;而角则叫做“毛”。在粤语中,则“元,角,分”分别称为“蚊,毫,仙”。目前人民币已经发行至第五套。其中第1套,第2套(纸币),第3套(纸币)已经停止使用。[来源请求]

人民币“元”、“角”、“分”均为无限法偿,这一点与部分货币不同,如新台币“元”为无限法偿,“元”以下货币为有限法偿[1]

人民币汇率

Image:ZhongguoRenminYinhang.jpg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1980年版1元纸币,底部分别印上蒙古语藏语维吾尔语壮语

人民币从1949年到1952年用浮动汇率制度。从1953年到1973年,以计划经济制度,人民币与美金有正式的挂钩,汇率保持在在1美元兑换2.46元人民币的水平上。但是在这时代中国大陆的外国贸易很少,所以人民币汇率意义不是很大。1973年,由于石油危机,西方国家的货币价值开始变低,结果影响到人民币的汇率。从1980年到1994年,中国大陆有双重汇率制度。人民币在1994年起与美元非正式地挂钩,汇率只能在1美元兑8.27至8.28元人民币这非常窄的范围内浮动。

2005年7月21日,人民银行突然宣布,经国务院批准,人民币汇率改为参考一篮子货币,汇率改为1美元兑8.11元人民币,变相升值2%,并且不再与美元挂钩。中国人民银行于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公布当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美元等交易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收盘价,作为下一个工作日该货币对人民币交易的中间价格。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对人民币的交易价仍在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交易中间价上下千分之三的幅度内浮动,非美元货币对人民币的交易价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该货币交易中间价上下一定幅度内浮动。

人民币汇率一篮子机制就是综合考虑在中国对外贸易、外债(付息)、外商直接投资(分红)等外经贸活动占较大比重的主要国家、地区及其货币,组成一个货币篮子,并分别赋予其在篮子中相应的权重。具体来说,美元欧元日元韩元等自然成为主要的篮子货币。此外,由于新加坡英国马来西亚俄罗斯澳大利亚泰国加拿大等国与中国的贸易比重也较大,它们的货币对人民币汇率也很重要。

2005年9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通知,扩大了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非美元货币对人民币交易价的浮动幅度,从原来的上下1.5%扩大到上下3%。

2005年12月29日外管局批准13家银行开展做市商服务,包括工、农、中、建4家国有商业银行,交行、中信、招商、兴业4家股份制银行以及花旗、渣打、汇丰、荷银以及蒙特利尔5家外资行在内的总共13家银行获得了首批人民币做市商牌照。2006年1月4日,13家人民币做市商开始在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引入询价交易方式,同时保留撮合方式。[2]

2007年5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自21日起,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由千分之三扩大至千分之五。[3]

Image:Chart of RMB to dollar 2006.jpg
2006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走势图,5月15日跌破8点关口

流通

港澳

人民币在中国香港澳门不是法定货币。他们有按基本法自行决定发行的香港元澳门元。但是现在港澳地区有些商店接受使用人民币交易,而一些香港的银行亦开设人民币户口,容许市民存入﹑提取或转帐人民币现钞。2003年12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委任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为香港人民币业务的清算行[4]

台湾

台湾的法定货币为新台币,所有的买卖交易皆以新台币进行。所以,在台湾境内一般商家不接受使用人民币。台湾法律亦仅认为人民币是“有价证券”,不具有通货身分。台湾之银行一般均不接收人民币的兑换,但马祖金门的金融机构、码头及航站分别在2005年10月3日10月4日开办兑换人民币,每次上限为人民币两万元。[5]

其它地区

人民币在朝鲜的外汇商店可以自由使用。

人民币在越南少数地区主要是北部边境可以使用。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章 人民币,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很明显,只要是人民币,不管是主币还是辅币,都不能“拒收”,就是都是无限法偿的意思。 新台币的规定参见《中华民国中央银行法》,里面更是明确说明了“元”为无限法偿,“元”以下货币为有限法偿。
  2. 13家人民币做市商提供询价交易,BBC中文网
  3. 张旭东,姜雪丽,央行: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扩至千分之五,新华网
  4. 中国人民银行委任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香港政府一站通
  5. 马祖今正式兑换人民币 金门防避台风延至明日,中国台湾网

参见

外部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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