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出自SZ880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以来,在中国大陆第一部注明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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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本法自1993年开始起草,1998年制定草案。2002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物权法,2005年7月向社会公布草案全文,其后又审议了六次,直到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以2799票赞成、52票反对、37票弃权通过其草案。并将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
内容
该法案明确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它权利人的物权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批评
在左派的观点而言,本法是保护极少数富人的物权,亦可能造成更多国有财产流失。法律学者巩献田从2005年起公开上书反对《物权法》的草案,并于2006年12月9日在网上公布一封几百人签名的公开信。他呼吁此法律在通过之前需要进一步公开讨论,并且认为该草案有多个方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
- 将公有和私有财产平等对待,违反了宪法规定的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 《物权法》赋予国家机关、企业不经过人民代表大会处置国有财产的权力,会进一步造成国有财产流失;
- 未明确表明如何保护农村的集体所有财产;
- 未明确区分合法和非法的私有财产,从而和宪法保护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相抵触;
- 缺乏关于如何追讨被侵占的财产,以及防止非法侵占者将其合法化的条文。
但相反观点指出,批评者的目的是否定改革开放政策。[2] 一部法律的出台应该考虑到是否有制约机制与之相配套,而与《物权法》相配套的《侵权法》却没有同步出台,这给投机者一个机会与时间。
林浊水认为:“社会主义体制的核心精神,在于财产公有制;因此,中国《物权法》通过后,这一个最后的社会主义大国可说从此告别社会主义阵营,走向资本主义体制。”[3]
外部链接
参考资料
报道
- ↑ 关于《物权法(草案)》在五个重大原则问题上违反宪法的意见
- ↑ 中国领导人疑左派藉反对《物权法》否定邓小平改革 亚洲时报 (2007年3月14日) - 于2007年3月16日访问。
- ↑ 林浊水,〈《物权法》与社会主义〉,台湾《苹果日报》2007年3月22日〈论坛〉版〈非典型论述〉专栏。
书目
- 《巩献田旋风实录─关于〈物权法(草案)〉的大讨论》刘贻清 着,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年2月初版,ISBN 9787500595342
相关条目
外部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草案)全文与相关说明,中国网
- 聚焦物权法,凤凰网
- 物权法争论,国学网
- 一封信挡住物权法草案?/巩献田:英雄还是罪人?,南方周末2006年2月23日
- 《物权法》传媒禁唱反调 当局决通过草案 反对者斥愚民,明报2006年12月27日
- 政军学界千人反《物权法》 批保护非法财产/评论:《物权法》争议反映改革思辩,明报2006年12月13日
- 物权法中央力挺,明报2007年2月27日
- 左派猛攻物权法 高呼已到「最危险的时候」/党校教授:反对者缺法理依据/物权法影响屋苑使用权,明报2007年3月3日
- 《巩献田旋风实录》给我们的启示,杨晓青 着,
- 两会审物权法 公有、私有大对决,中国时报2007年3月4日
- 左派围剿物权法 硬撼人大,明报2007年3月4日
- 走近物权法,莫宜端2007年3月6日
- 中国通过物权法 改革开放既姓社又姓资,今日晚报2007年3月16日
- 不要高估中国物权法